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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9 12:05)    点击:209

  本文主要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其次还谈到与其相关的知识。

  至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其第四条明确,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举个例子,若被抚养人是受害人的母亲,而受害人还有一个兄弟,此兄弟有抚养能力的,那么侵权人只要承担被抚养人总生活费的一半。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赔偿方式: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退休工资者除外;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被扶养人原则上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除外。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为依据; 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为依据。

  抚养费的计算,按照抚养人也就是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以人均消费支出为计算依据,并结合被抚养人的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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