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真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对于孕期妇女有什么特别待遇?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3 15:13)    点击:85

 对于孕期妇女有什么特别待遇?

  1)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注意,需要医疗机构证明)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但没有规定具体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去做产检是当上班时间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自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辞退的,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说辞退你,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为以后申请劳动仲裁保留证据,到时候公司要举证辞退你理由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真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真君律师,郭真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真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340492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真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真君律师主页,您是第336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