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真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3 15:17)    点击:208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就应当有明确的条件,还要有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二是终极考核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左右进行,并在试用期满前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合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真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真君律师,郭真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真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340492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真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真君律师主页,您是第32996位访客